『放寬限聚令』 由4人到12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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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疫情確診人數仍維持單日4位數,但無阻港人外出聚會的意慾。港府昨晚宣佈星期四起放寬限聚令,由4人放寬至12人。 

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作出修訂,從將公眾地方聚集人數上限由4人放寬至12人,並依「先訂立、後審議」程序由立法會審議,並於星期四(10月20日)起正式生效。 

政府表示新增個案數字雖然未有進一步回落而徘徊於每日5000多宗,並因為有傳播力可能更強的新變異病毒株導致近日稍為有所回升,但整體入院、重症及死亡數字仍處於相對平穩水平,公營醫療系統仍能在應付新冠入院個案,同時維持大部分正常服務。 

至於其他社交距離措施則維持不變,包括就參與宴會的人士、酒吧/酒館及夜店/夜總會顧客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要求;有關使用「安心出行」及「疫苗通行證」的要求和就持「紅碼」/「黃碼」人士進入相關處所的限制;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和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等要求。 

由十月二十日起獲適度放寬的措施包括: 

(1) 容許在餐飲處所、酒吧/酒館、夜店/夜總會、電影院、博物館,以及會址和酒店/賓館的會議室/多用途室內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,前提是有關表演者必須進行定期檢測(即每七天兩次核酸檢測,以及進行表演或彩排當天在進入有關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),亦須盡量佩戴口罩,並與觀眾或顧客保持足夠距離(或設有有效分隔),而進行跳舞活動的人士在跳舞期間必須佩戴口罩; 

(2) 容許於主題公園的戶外範圍飲食;以及 

(3) 將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放寬至12人。 

資料來源:
政府新聞網---政府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
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210/18/P2022101800595.htm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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